执法人员立即与脚基坪派出所联系 ,
“根据相关的法律,逃离现场 ,当事人逃离现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行为被发现后不配合调查 ,
本案中的郑某 、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
与此同时,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同时 ,刘某就因逃离现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且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通知到现场接受调查 ,
特别提醒:
拒不配合调查取证
将受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明确规定 ,按下列规定执行:炸鱼、
以案说法:
严禁使用禁用渔具
实施捕捞作业
如果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处罚的 ,会受到怎样的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禁渔区,或捕捞数量较大均属于情节严重 ,
执法人员现场侦查
案情回顾:
下河捕捞 被罚三千元
3月19日9时40分 ,
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当事人郑某、不管是否处于禁渔期、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 ,刘某罚款一千二百元 ,清检渔获物一尾(鳅科类鱼类 ,不少市民都知道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内陆水域处五十元至五千元罚款 ,在禁渔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罚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了渔网一张,处罚也相对较重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管理站副站长瞿炼石介绍 ,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抗拒执法,销售禁用渔具的 ,致使情节较重 ,取证后放归河内 。也被处于顶格处罚 。原第二十八条内容为现第三十八条内容)。处五十元至一千元罚款。共计人民币三千元。
“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