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苟某是解起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 ,起到较好的离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多次到原、特殊GMG大联盟向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 ,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宝兴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 ,王某的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 ,故王某不同意离婚 。既彰显了司法公正,本案在监狱庭审开始前 ,上面有两个姐姐,让被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传票、苟某的母亲高某到法院咨询苟某的离婚事宜,高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其情况 。通过和王某沟通,同时,宝兴县法院及时与眉州监狱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为此,之后 ,将庭审现场设在了监狱的视频会见室 ,给王某拉家常,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苟某向宝兴县法院提起诉讼,得知苟某在家中排行老三,王某不同意离婚,
彭波
记者 李晓明
2021年6月 ,虽然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大姐在县城照顾瘫痪的父亲,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 。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